辉丰股份: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2020-04-29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0】57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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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
或“公司”,股票代码:002496.SZ)于 2016 年 4 月发行 8.4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辉丰转债”或“本期债券”)。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对“辉丰转债”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
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
“辉丰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根据“辉丰转债”的募集说明书,“辉丰转债”设有有
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
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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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名称由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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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
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辉丰转债”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发行起息,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为本期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
度,当前转股价为 7.71 元/股,回售触发价为 5.40 元/股。
截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股票价格为 2.54 元/股,低于
回售触发价,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回售触发价时,将触发本期债
券的回售条款。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可转债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公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辉丰转债”尚有
844,317,100 元挂牌交易,若触发回售条款,将给公司带来
较大回售压力。
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持续
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辉
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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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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