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4
日9:15至2020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
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0),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54,409,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0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7,218,5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57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37,191,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
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8,567,1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2%。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下修正“辉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8,705,0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9726%;反对15,286,41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27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2,862,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 决 权的 59.9297%; 反 对15,286,416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所 持 表决 权 的
40.0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出席现场会议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488,2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5640%;反对11,402,97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115%;弃权14,518,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75,036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2,654,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 决 权 的32.7889%; 反 对11,402,978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表决 权 的
29.5665%;弃权14,518,4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75,03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6445%。
该项议案通过。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2020年6月6日刊载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爱军、孙俐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