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0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