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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2.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周立   夏烽    茅永根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