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
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周立 夏烽 茅永根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