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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

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周立      夏烽      茅永根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