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20-10-29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化
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
市场营销业务 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或
“本公司”),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
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
资产等置入其 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向
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 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置入其 100%持股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迪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了出具相关文件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提交给各中介机构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及时向
辉丰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且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辉丰股份的股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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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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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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