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10-29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或“公司”)拟将
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
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 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道麦”),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
酯原药业务除外。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
产等置入其 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向安
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 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置入其 100%持股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迪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对辉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 年 3 月 23 日,辉丰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
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于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全文。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
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此外,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
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
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双
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定了《内
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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