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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所要审议事项的有关文件,经认真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 1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关于《问询函》回复的内容对《江苏辉丰生
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补充和完善,编制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昌莲      杨兆全      花荣军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