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2-08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或“公司”)拟将
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
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 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道麦”),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
酯原药业务除外。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
产等置入其 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向安
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 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置入其 100%持股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迪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
披露《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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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辉丰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安道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4、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5、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结论性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不存在买卖辉丰股份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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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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