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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12-0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或“上市公司”)
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
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 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道麦”),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
联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
全部资产等置入其 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农”),
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 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置入其 100%持股的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迪拜”),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
月至披露《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
简称“《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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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辉丰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安道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华英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前述
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4、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5、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经充分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辉丰股份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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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凌捷                     贺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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