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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
月11日9:15至2020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城北新区郁金香客栈(226省道与南环
大道交叉口,迎宾大道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10),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9,32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17,374,25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7.58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71,955,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
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195,06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931,6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22%;弃权 52,6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931,6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1889%;
弃权 52,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概述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7,946,6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075%;弃权 1,037,600 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3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7,946,6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8431%;
弃权 1,037,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176%。
    2.02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751,410,2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960%;反对
37,386,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65%;弃权 532,7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275,94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8.1944%;反对37,386,4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0778%;弃
权532,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278%。
    2.03标的业务及标的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984,2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8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984,2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2607%;
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4标的业务重组
   表决情况:同意 750,692,3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051%;反对
38,637,0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94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558,0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7.2136%;反对 38,637,0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7864%;
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05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1,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1%;反对
39,002,6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412%;弃权 5,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187,44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6.7073%;反对39,002,6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2859%;弃
权5,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8%。
    2.06评估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958,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56%;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958,4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2255%;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2.07交割条件及交割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958,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56%;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958,4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2255%;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2.08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540,2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827%;弃权 444,0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540,2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6541%;
弃权 444,0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066%。
    2.09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
    表 决 情 况 :同 意750,825,206 股 , 占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95.1219 % ; 反 对
38,459,92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725%;弃权4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90,9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7.3952%;反对 38,459,9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5444%;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1,810,2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2467%;反对
37,392,0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372%;弃权 12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5,675,9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8.7409%;反对 37,392,0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1.0854%;
弃权 127,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36%。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825,2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219%;反对
38,377,0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620%;弃权 12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90,9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7.3952%;反对 38,377,0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4312%;
弃权 127,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3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336,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569%;弃权 64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336,9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3764%;
弃权 647,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336,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569%;弃权 64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336,9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3764%;
弃权 647,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4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336,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569%;弃权 64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336,9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3764%;
弃权 647,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377,0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620%;弃权 60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7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210,84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6.7393%;反对38,377,0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4312%;弃
权60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29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336,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569%;弃权 647,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210,84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6.7393%;反对38,336,9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3764%;弃
权647,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45,1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11%;反对
38,459,9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725%;弃权 524,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10,8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393%;反对 38,459,9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5444%;
弃权 524,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16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733,9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104%;反对
38,418,3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672%;弃权 17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599,6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7.2705%;反对 38,418,3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4876%;
弃权 177,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2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806,8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196%;反对
38,478,3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748%;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672,5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7.3701%;反对 38,478,3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5696%;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958,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56%;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958,4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2255%;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
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918,3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06%;弃权 84,3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918,3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1707%;
弃权 84,3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52%。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958,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56%;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958,4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2255%;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8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664%;反对
38,898,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280%;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25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961%;反对 38,898,4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1435%;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889,16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269%;弃权 113,46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889,16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1308%;
弃权 113,46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5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958,4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356%;弃权 44,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958,4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2255%;
弃权 44,2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04%。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776,96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959%;反对
34,987,9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326%;弃权 564,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7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7,642,704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1.4279%;反对 34,987,96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8010%;
弃权 564,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711%。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划转资产负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3,686,96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4845%;反对
35,475,16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4943%;弃权 16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552,70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1.3050%;反对35,475,16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4666%;弃
权167,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84%。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326,70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588%;反对
38,875,5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251%;弃权 127,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4,192,446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6.7141%;反对 38,875,52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1122%;
弃权 127,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36%。
    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议案的有关情况,可查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
2020年2月27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