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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于近日收到石家庄市人民法
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1407071551,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被告一: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1301007857162198,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

区新城铺镇西咬村云港路 1204-5 号

     法定代表人:郭俊梅

     被告二:郭俊辉,男,1970 年 3 月 22 日生,身份证号 13010219700322XXXX,

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珠峰大街。

     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30100798448815G,住所地:石家庄市赵县生物产业园兴旺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韦广权
     (二)案由    合同纠纷
     (三)事实与理由
    原告辉丰公司系从事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为扩大生产
规模,2015 月 6 月 26 日辉丰公司(曾用名: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郭
俊辉、被告瑞凯公司、龙宏毅就增资扩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的投资协
议及补充协议,辉丰公司随后按照相关协议的要求如期支付了全额增资款项
26900 万元,取得了瑞凯公司 51%的股份,郭俊辉取得 49%的股份(2017 年 11
月 10 日郭俊辉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与佰事达公司,郭俊辉亦系佰事达公司的实际
控股人,占佰事达公司股份 99%),出于对郭俊辉及其经营管理团队的信任,瑞
凯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仍由郭俊辉及其团队负责。
    2018 年郭俊辉提出由辉丰公司收购其实际控制的佰事达公司持有的瑞凯公
司 49%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了收购佰事达公司持有的公司 49%股权
的相关事宜,根据有关协议约定,被告一构成根本违约,应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
起 10 天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二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违背自己的承诺,刻意违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商业交易的安
全,也给自身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同时合同履行期的拉长必然导致原告的利益
受损,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佰事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5000 万元(因被告迟延履行合同
导致原告的损失,暂定,具体标的额待司法审计后再行确定),并承担违约金
405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郭俊辉对被告佰事达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及司法审计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
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石家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