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0-118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正定法院”)案号为“(2020)冀0123民初3662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
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词(以下简称:“佰事达”),法定代表人:郭俊梅,
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857162198,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号
试验区正定片区新城铺镇西咬村云港路 1204-5F。
2、被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仲汉根,职务: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3、被告: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法定代表人:Chen Lichtenstein,
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962287Q,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
路 93 号。
4、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公司”),法定代表人:韦
广权,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98448815G,住所地:赵县生物产业
园兴旺路 1 号。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及诉讼请求
公司与安道麦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将包含“年产 5000 吨草铵膦装置项目”在
内的部分资产置入其 100%持股的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简称“科利农公司”), 并
将科利农公司 51%的股权出售安道麦。原告以公司明知“年产 5000 吨草铵膦装置项目”产
权归属瑞凯公司的情况下,擅自转让瑞凯公司的资产给被告安道麦公司,严重侵害原告(作
为瑞凯公司小股东)的利益。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股权交易的侵权行为,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其
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 500 万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
司年度、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冀 0123 民初 3662 号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