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董事、监事、高管对有关事项的意见2021-02-0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于 2021
年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8 号,根据要求,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
有关实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于 2018 年 7 月 1 日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公司依约支付了 2700 万元预付款,但此后股权转让
方没有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致公司依据《股权转让
协议》拟完成收购佰事达公司持有的瑞凯公司 49%股权事项处于不确定性。
基于收购股权事项处于不确定性及在交割时需对股权转让方相关承诺事项
进行审计评估后进行价格调整,公司在 2018 年报、2019 年报、2020 年半年报中
根据财务报告审慎原则进行了相应披露。
董事:
仲汉根 陈晓东 裴柏平
李 萍 张建国 姜正霞
夏 烽 茅永根
监事:
卞 祥 季红进 王彬彬
高级管理人员:
裴柏平 陈晓东 杨进华
韦广权 孙永良 顾国梁
唐中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