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辉丰 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赎回“辉丰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辉丰转债”行使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 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按规定价格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全部“辉丰转债”。 独立董事:李昌莲、杨兆全、花荣军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