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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中证鹏元关于辉丰转债的关注公告2021-04-06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85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1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
或“公司”,股票代码:002496.SZ)于 2016 年 4 月发行 8.4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辉丰转债”)。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及“辉丰转债”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
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
“辉丰转债”信用等级为 A。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河北
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冀 0123 民初 864 号”的
《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状》等相关文件,涉及原告河
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公司”)与公司
“年产 5000 吨草铵膦装置项目”(以下简称“草铵膦项目”)
产权归属纠纷案件。
         佰事达公司上诉称:公司为了达到占有草铵膦项目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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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名称由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现用名。
                                                  1
的,与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瑞凯公司”)
的财务审计机构(以下简称“被告二”)相互串通,在审计
报告中将瑞凯公司支付的草铵膦项目投资建设款记载为“应
收关联方款项”,对外蒙骗公司的投资人,对内作为压制瑞
凯公司及佰事达公司、侵占草铵膦项目的借口。佰事达公司
要求判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4,000 万元,被告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判令公司与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至本公
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上述案件进展,以及其对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及“辉丰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
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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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持有瑞凯公司 51%股权,佰事达公司持有瑞凯公司 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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