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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辉丰股份本期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2021-04-30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753 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
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
5118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
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辉丰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2018 年辉丰股份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关停,另有部分子公司因当地政府
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2020 年 5 月,投资者以辉丰股份公司在
违反环保法规相关事项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辉丰股份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截至审计报告日,
辉丰股份公司个别生产车间及部分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
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履行的环境管控与修复尚在进行中;投资
者对辉丰股份公司的相关诉讼尚在审理中。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判断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上述事项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管控与修
复费用、诉讼事项赔偿费用是否充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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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丰股份公司与其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
贸有限公司相互提起诉讼,进而导致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失去对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控制。受此影响,我们未能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石家庄
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辉丰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
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辉丰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
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630 万元。辉丰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因
本期利润总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波动,我们采用其最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取绝
对值)46,305.57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10%,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
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630 万元。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
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 2018 年,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关
停,另有部分子公司因当地政府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辉丰股份公司个别生产车间未复产,子公司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至今尚处于停产中,相关生产用资产出现了减值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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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辉丰股份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辉丰股份公司在减值测试时,以预计
未来复产所需条件为基础进行测算,但由于复产时间的不确定性,假设条件的成
就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未能就上述减值测算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判断辉丰股份公司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准确。
   因土壤被污染,辉丰股份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修复。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
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8 年度计提了环境修复费用 10,967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环境修复费用为 5,197 万元。对于该项费
用计提的准确性,我们亦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辉丰股份公司
所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否准确。
   因辉丰股份公司在违反环保法规相关事项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2020 年 5
月 8 日,辉丰股份公司投资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辉丰股份公司承
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请求总额为 12,702.91 万元。2020
年 11 月 16 日,经第一次庭审登记后,诉请金额合计为 13,267.50 万元。辉丰股
份公司账面计提了 7,678 万元赔偿金。由于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我们无法就辉丰
股份公司计提诉讼赔偿金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辉丰股
份公司所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否准确。
   2. 辉丰股份公司与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
贸有限公司因股权交易及“年产 5000 吨草铵膦装置项目”的权属问题而发生相
互诉讼,进而导致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失去对石家庄瑞凯化工有
限公司的控制。受此影响,我们未能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计提长期资产减值、计提预计
负债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同时,我们无法对石家庄瑞凯公司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
对辉丰股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
述错报假设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预计
负债、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项目产生影响。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 1-10 月营业收入占辉丰股份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 6.75%,利润总额占辉丰股
份公司合并利润总额的 0.86%,因此该事项对利润表各项目影响均不重大,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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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错报不会影响辉丰股份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辉丰股份公
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
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
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
见本说明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辉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408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
公司因在经营中违反环保法规,2018 年内被责令停产整治或关停,另有部分子
公司因当地政府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截至审计报告日,辉丰股
份公司部分生产车间及部分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
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履行的环境管控与修复亦尚在进行中。
    目前停产车间及停产子公司何时得以恢复生产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该事项可能对辉丰股份
公司持续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
是否充分、适当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适当。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辉丰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
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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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公司因环境修复预提了 10,967 万元的费用,截至 2020 年末尚
有预计负债余额 6,187 万元,其中辉丰股份公司主体修复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
尚待相关部门验收,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在修复中。故我
们认为,本期仍然无法消除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是否充分、适当的保留事项。
    2020 年度辉丰股份公司大部分车间已复产,截至期末尚有 3 个车间未复产。
2021 年 1 月 12 日,根据依照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
意见的公告,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辉丰股份公司之年产 2000 吨粉唑醇原药生
产线改造技改项目、年产 1000 吨氟环唑原药加工项目产品规格调整及生产线改
造技改项目、年产 5000 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产品规格调整及生产线改造技改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示。2021 年 4 月 13 日,辉丰股份公司接受盐城市
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组对年产 1000 吨氟环唑原药、年产 5000 吨草铵膦原药两
个产品的试生产方案等进行复核,专家组认为辉丰股份公司年产 1000 吨氟环唑
原药、年产 5000 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可行,满足
试生产要求,试生产(使用)期一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两个车间已开始
试生产,但部分子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故我们认为,本期仍然无法消除长期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的保留事项。
    2020 年度辉丰股份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出售,截至 2020 年末交易尚未完成,
目前资产交割相关手续正在有序推进,交易终止的可能性较小。一旦交易完成,
预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能够弥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弥补亏损,故上期审计
报告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保留的事项本期已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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