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2年8月11日。
二、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
格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的提名。
独立董事: 李昌莲 花荣军 杨兆全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