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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辉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受让农一网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受让农一网81.4107%股权,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仲汉根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本

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受让农一网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仲汉根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增加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

    1.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昌莲    花荣军      杨兆全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