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现状 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认真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 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签署 王彬彬 卞红梅 张长喜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