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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36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2022 年5 月26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南路9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3),公告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
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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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05,18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9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6,822,51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8,364,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小股
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363,3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7,343,5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73%;反对7,843,9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2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85,4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8768%;反对7,843,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232%;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97,356,2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98%;反对7,831,2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98,1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9369%;反对7,831,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0631%;弃权0


                                        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97,343,5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73%;反对7,831,22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02%;弃权12,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85,45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8767%;反对7,831,2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0632%;弃权
12,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1%。
    该项议案通过。
    4、《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97,356,2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98%;反对7,831,22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0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98,15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9368%;反对7,831,2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0632%;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97,343,5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73%;反对7,843,9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2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85,4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8768%;反对7,843,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232%;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6、《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97,343,5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73%;反对7,843,9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2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85,4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8768%;反对7,843,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232%;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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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议案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97,343,5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473%;反对7,843,9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2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85,4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8768%;反对7,843,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232%;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4,681,17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5.1770%;反对7,843,900股,占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34.82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285,4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2.8768%;反对7,843,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7.1232%;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仲汉根、裴柏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通过。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497,439,8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64%;反对7,747,6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3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381,7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3.3326%;反对7,747,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674%;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10、《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97,439,8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64%;反对7,747,6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3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381,7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3.3326%;反对7,747,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674%;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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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议案通过。
    11、《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497,439,8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664%;反对7,747,600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36%;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东 表 决情 况 :同 意 13,381,774 股 ,占 中小 股 东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 的
63.3326%;反对7,747,6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6674%;弃权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俐、潘春香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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