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 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独立董事: 李昌莲、花荣军、 杨兆全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