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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通过对本次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
们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况,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非独立董事补选、董事会秘书聘任。




                               独立董事:李昌莲、杨兆全、花荣军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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