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对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该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