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规范情况的公告2014-06-24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 2014-03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规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中国证监会
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
通知》(晋证监函[2014]51 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认真梳理了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自上市以来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并就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
底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08”)。
根据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方承诺
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77 号)(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在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吸收合并交易事项中,格林期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期货”,目前已变更为“格林大华期货有限
公司”)原股东做出的《关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
的承诺》存在承诺办理格林期货拥有的 11 处自有物业土地使用权属
证书履约期限不明确的问题。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就该承诺的进
展情况及规范承诺事宜与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并于 3—5 月每
月按期披露了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15、临 2014-023、
临 201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
华”)已经取得其中 5 处自有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与河南省
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及玺萌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格林期货原股东签署了《关
于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自有物业情况的补充承诺函》,就格林大华
拥有所有权的剩余 6 处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详见表 1),不
可撤销地补充承诺如下:
1、就“表 1”所列 1-5 项房产,因相关土地登记部门尚未开始
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且不单独为房产所有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
记,而是由对应房产的开发商作为整体申报人,在收集全部对应房产
所有权人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土地登记部门报送登记。因此,格林大华
原股东将督促格林大华在相关土地登记部门开始办理该等房产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后 6 个月内,向房产开发商报送办理该等房产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材料;
2、就“表 1”所列第 6 项房产,由于整栋楼拥有统一的土地权
证,目前房产部门尚无做分户分割,因此,格林大华原股东将督促格
林大华自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2 年内出售完毕该房产。
若格林大华因上述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办理登记
而导致格林大华遭受任何损失,则格林大华原股东将对该等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表 1:格林大华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房产
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平方米)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1 177.17 办公
1101150897 号 17 层 1707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2 177.74 办公
1101150904 号 17 层 1706 号
3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208.96 办公
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平方米)
1101150907 号 17 层 1708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4 108.48 办公
1101150910 号 17 层 1709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5 191.00 办公
1101150914 号 17 层 1710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金水区丰产路中段 47 号院 1
6 142.62 成套住宅
1101131885 号 号楼东 5 单元 1 层西户
截至 2014 年 6 月,公司已按监管指引要求完成了对相关承诺事
项的规范和完善。目前,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均
符合规范要求。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