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12-30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联方购买公司收益凭证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1)本次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购买公司
收益凭证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创新业务的开展,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2)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1)公司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公司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王瑞琪、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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