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代)辞职的独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代)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长(代)上官永清女士 辞职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上官永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待公司依照法定程 序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履职后,不再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新任董事长履职之前,依然 由上官永清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我们认为以上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王瑞琪、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二〇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