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4-21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依法做好监督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面监督、检
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注重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工
作的监督与检查,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
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提
召开 召开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交股东 披露索引
日期 方式
大会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是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是 2014 年4 月22 日巨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是 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现场 《公司监事 201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
2014.4.18 是
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 及 2014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是 公告 》(临
《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否 2014-019 号)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否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
《公司2014 年半年
第二届监事会 现场 度报告及其摘要》一
2013.8.15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否
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 项议案,根据相关规
定,无需披露监事会
决议。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
《公司2014 年第三
第二届监事会 现场 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4.10.23 《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否
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 一项议案,根据相关
规定,无需披露监事
会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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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等发表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情况
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
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3、《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
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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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
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
有效的。(2)《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均为
现场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及以电话方式参会的监事,均能够认真查看
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现场会议报告,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并就有关问
题向与会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会议内容、形式及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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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每周简
报以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公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公司运行情
况,重点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有
效发挥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制衡作用。
报告期内,通过监督职能的履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独立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二)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依
法监督。
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皆能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核查工作,并对2013年年度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发表核查意见,
有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
部控制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监督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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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
加强公司监控对外信息披露的力度,有效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
公司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吸收合并事项结束后,继续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悉权。
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4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第一期证券公司债券于12月2日发行完毕。债
券发行事项进行期间,公司严格遵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媒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公司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权责体系,明确了内幕信息流转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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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环节的登记、报送程序和义务,加强了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
管理,强化了相关外部知悉主体的保密义务。
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外部机构回复《关于对未公
开信息予以保密并避免内幕交易的函》后,方予以提供相关资料。对
无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公司均予拒绝。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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