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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5-22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在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召开,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
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侯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樊廷让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聘任赵树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孟有军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乔俊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汤建雄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王怡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
同意由汤建雄先生代为履行公司合规总监职务,代为履职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