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 2015-07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 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 监会审核过程中。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告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 2、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40 亿元,本次预计发行 数量为 31,000 万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51,872.52 万股增至 282,872.52 万股,增幅 12.31%; 3、考虑本次再融资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 发行于 2015 年 12 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假设情形 1:公司 2015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4 年度下降 10%,即 52,766.52 万元; 假设情形 2: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4 年度持平, 即 58,629.47 万元;假设情形 3: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 2014 年度增长 10%,即 64,492.42 万元。 5、利润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该 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 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6、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等因素对公司 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本次发行前后比较 2014 年度/2014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518,725,153 2,518,725,153 2,828,725,153 2014 年现金分红 125,936,258 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0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 310,000,000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数 假设一 据下降 10%,即:52,766.52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38,345,488 7,338,345,488 11,740,074,469.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1 每股净资产(元) 2.91 2.91 4.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5 8.25 6.70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数 假设二 据持平,即:58,629.47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38,345,488 7,338,345,488 11,798,703,9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3 每股净资产(元) 2.91 2.91 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5 8.25 7.42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数 假设三 据上升 10%,即:64,492.42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338,345,488 7,338,345,488 11,857,333,4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5 每股净资产(元) 2.91 2.91 4.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5 8.25 8.13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 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 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 收益的风险。 四、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3 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遵循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 度。 (2)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 司应当及时公告。 (3)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4)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 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5)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 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6)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 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 4 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 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7)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专项报告 的编制情况及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的情况提出鉴证结论。 (8)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 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2、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经过严格科学的论 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调整收 入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3、深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历史机遇,坚守合规底 线,注重风险防控,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经营业绩大幅度 提升。公司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新三板做市商、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港股通、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等多项业务资格, 5 业务布局和资格储备基本完备。公司按照“充分授权,分级决策,传 导压力,激发活力”的原则和“强化监督,加强考核,及时纠偏”的要求, 完成对业务条线的授权,并进一步优化业务条线之间、业务职能之间 的协同机制,运营效率显著。近年来,公司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经营 业绩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良好的市场情况及行业发展机遇下,公 司将在继续夯实传统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各项创新业务,全面优化公 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 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开展利润分配工作,充分维护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