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2015-11-09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
2015-08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3
山证 01”、“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支付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6.25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凡在 2015 年 11
月 1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
的权利;2015 年 11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发行的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将期满两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和《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3 山证 01
3、债券代码:112197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2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收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3 年 11 月 13 日;
(2)付息日:2014 年至 2016 年间每年的 11 月 13 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券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
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5%,本次付息每 10 张“13 山证 01”派发
利息人民币 6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
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6.25 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IFF、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
2、除息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3、付息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2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5 年 11 月 12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帐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
息。
六、关于“13 山证 01”2015 年回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不调整“13 山证 01”票
面利率的公告》(临 2015-069)和《关于“13 山证 01”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10 月 20
日分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
司决定不调整“13 山证 01”票面利率,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维持
6.25%不变;“13 山证 01”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17 日、10 月 20 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3 山证 01”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13 山证 01”投资者回
售申报情况的公告》(临 2015-077),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 山证 01”本次有效回
售申报数量 0 张,回售金额 0 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 1000 万张。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司海红
联系电话:0351-8686931
传真:0351-868666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艾华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