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2015-12-19
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在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召开,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
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汤建雄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汤建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之情形;
2、汤建雄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汤建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汤建雄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职务,任期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待公司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并经
其认可后,合规总监方可正式履职。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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