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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4-2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2015 年度,公司除与
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327,336,958 元。根
据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2,733,695 元、交易风险准备金
132,733,695 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132,733,695 元后,公司 2015 年
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876,082,472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639,262,162 元。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 2016 年 3 月末总股本 2,828,725,1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565,745,031 元,
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073,517,131 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
    (2)《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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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回报规划(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 2015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2)公司对 2016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
期货执业资格,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2)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1)
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业务、会计系统、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方面
有效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2)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薪酬发
放方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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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公
司 201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
酬发放方案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
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证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
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
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15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
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
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公司信用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 2015 年及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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