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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4-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1459 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1459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程海良




    中国 北京                                  黄艾舟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