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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5-14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3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
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1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557,239,5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509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1,488,339,8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52%;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68,899,7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8人,拥有
及 代表的 股份为 132,865,220 股, 占公司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4.69700%。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8,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弃权209,503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4,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19%;反对1,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3%;弃权209,503股,占出席会


                               2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68%。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503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5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8%。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503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5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8%。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42,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7%;反对194,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68,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5%;反对194,703股, 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4%;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


                             3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1%。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6年
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503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5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8%。
    6、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
说明》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1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903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9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8%。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
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872,291,855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4,947,695


                               4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684,735,692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905%;反对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 弃 权 212,003 股 , 占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6%。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316,925,854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40,313,696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240,101,693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291%;反对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 弃 权 212,003 股 , 占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7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6%。
     3)在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35,156,621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22,082,929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1,870,926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396%;反对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00000% ; 弃 权 212,003 股 , 占 该 项 议 案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6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6%。
     4)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关联股
东须回避表决,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中的关联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
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中心、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公司、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20,451,271股
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6,788,279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436,576,2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1,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2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8%。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
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司
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相关关联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57,239,550股。


                                     6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21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6%。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503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5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57,027,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9%;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211,503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2,65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8%;弃权211,503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18%。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雷丹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5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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