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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2016-07-29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48

          债券简称:14山证01         债券代码:11221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支付 2015 年 8
月 4 日至 2016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 5.60 元(含税)/张。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8 月 3 日,凡在 2016 年 8 月 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
利;2016 年 8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 2014 年发行的本期债券至 2016 年 8 月 4 日将期满两年。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山证 01
    3、债券代码:112218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收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
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5 年 8 月 4 日;
    (2)付息日:2015 年至 2017 年间每年的 8 月 4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
至 2016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3)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
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
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券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0、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
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本次付息每 10 张“14 山证 01”派
发利息人民币 56.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4.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50.40 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IFF、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3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4 日
     3、付息日:2016 年 8 月 4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 8 月 4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6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8 月 3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6 年 8 月 3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
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
息。
       六、关于“14 山证 01”2016 年回售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不调整“14 山证 01”票面
利率的公告》(临 2016-038)和《关于“14 山证 01”投资者回售实
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6 年 7 月 8 日、7 月 11 日分
别披露了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决
定不调整“14 山证 01”票面利率,其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维持 5.60%
不变;“14 山证 01”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日(2016 年 7 月 7
日、7 月 8 日、7 月 11 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4 山证 01”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14 山证 01”投资者回
售申报情况的公告》(临 2016-04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4 山证 01”本次有效
回售申报数量 0 张,回售金额 0 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 1000 万张。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魏佳
    联系电话:0351-8686927
    传真:0351-868666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艾华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