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3年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2016-11-08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6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摘牌日:2016 年 11 月 10 日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债券到期日:2016 年 11 月 12 日
兑付兑息日:2016 年 11 月 14 日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发行的“13 山证 01”
至 2016 年 11 月 12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本公司“13 山证 01”《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山证 01(债券代码:112197)。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3 年,第 2 年
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2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2 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 6.25%不变。
7、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3 年 11 月 13 日。
9、付息日:2014 年-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1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13 日是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债券担保:由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3、债券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经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11 日
2、兑付兑息日:2016 年 11 月 14 日
3、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山证 01”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次
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62.50 元(含税),其中包含本金 1,000 元,
利息 62.5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
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 1,05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投资者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1,056.25
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在本次兑付
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6、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兑付兑息日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终止交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艾华
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