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7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本公司”、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3 年 11 月 26 日非公开发行的 118,925,153 股股份中的 30,255,496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96%。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 310,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59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家,分别为河南省安 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融地产”)和玺萌融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玺萌公司”)。 以上两家股东关于限售期限的承诺如下: (1)河南安融地产承诺: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 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山西证券 17,054,796 股,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北京玺萌公司承诺:以其持有的格林期货全部股权(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认购而取得的山西证券 13,200,700 股, 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化情况概述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00,000 万股。2010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9,9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39,980 万股。其中,首发前机构类限售 股 200,000 万股,首发后限售股(网下配售部分)7,980 万股,无限 售流通股 32,000 万股。前述限售股份已分别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 2011 年 11 月 15 日及 2013 年 11 月 1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公司公告“临 2011-012、临 2011-052 及临 2013-063”。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林期货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4 号),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118,925,153 股。 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18,725,153 股。其中, 向河南安融地产发行 66,122,351 股股份、向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 下简称“郑州热力公司”)发行 26,401,401 股股份、向上海捷胜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胜公司”)发行 13,200,701 股股份、 向北京玺萌公司发行 13,200,700 股股份。上海捷胜公司、郑州热力 公司及河南安融地产部分股份已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公司公告“临 2014-059”。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87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 310,000, 2 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828,725,153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828,725,153 股,其中尚未解 除限售的股份 340,255,496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相关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吸收 合并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河南安融地产承诺以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山西证券 17,054,796 股,自该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公司股东北京玺萌公司承诺以其持有的格林期货全部股权 ( 持 续 拥 有 权 益 的 时 间 不 足 12 个 月 ) 认 购 而 取 得 的 山 西 证 券 13,200,700 股,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 如中国证监会就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则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执 行。 2、关于补偿的承诺 根据《有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格林期货有限公司股权之 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河南安融地产、北京玺萌公 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度起的三年内(“承诺期限”),截至每 一年度末(即每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同),标的资产的价值 3 均不低于总交易价格。如果在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某一年度末的价 值低于总交易价格,则差额部分由河南安融地产、北京玺萌公司按照 《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山西证券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应承担的补偿股份数量约定如下: (1)承诺期限内,河南安融地产和北京玺萌公司根据《补偿协 议》的约定每年应向山西证券补偿的股份数量(“补偿股份”)为: 补偿股份=期末减值额÷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2)北京玺萌公司应按照持有的标的资产的比例承担应向山西 证券补偿的股份数量,剩余应向山西证券补偿的股份由河南安融地产 承担,具体为: a.河南安融地产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每年应向山西证券补偿 的股份数量为:补偿股份×77.8%; b.北京玺萌公司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每年应向山西证券补偿 的股份数量为:补偿股份×11.1%。 (3)承诺期限内,补偿股份不超过河南安融地产和北京玺萌公 司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所认购的山西证券股份的总量。 (4)承诺期限内,如果河南安融地产和北京玺萌公司持有的山 西证券股份不足以补偿当年的期末减值额,则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 足。 (5)承诺期限内,在每一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补偿 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 3、关于格林大华期货自有物业和租赁物业的承诺 (1)2012 年 9 月 28 日河南安融地产、郑州热力公司、上海捷 胜公司、北京玺萌公司等四家格林期货原股东出具了《格林期货有限 公司股东关于格林期货有限公司自有物业与租赁物业情况的承诺 4 函》,承诺就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将督促格林期货及时办理该 等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属证 书,若格林期货因该等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办理登记而 导致格林期货遭受任何损失,则格林期货原股东将对该等损失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如果在租赁期限内,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及租赁房屋未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导致格林期货遭受任何损失,则格林期货原股东将 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 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77 号),就上述承诺中 办理自有物业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履约期限不明确的问题,公司与相关 各方积极沟通,河南安融地产、郑州热力公司、上海捷胜公司、北京 玺萌公司等四家格林期货原股东于 2014 年 6 月出具了《关于格林大 华期货有限公司自有物业情况的补充承诺函》,就格林大华拥有所有 权的 6 处仍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详见表 1),不可撤销地补充 承诺如下: A、就“表 1”所列 1-5 项房产,因相关土地登记部门尚未开始 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且不单独为房产所有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 记,而是由对应房产的开发商作为整体申报人,在收集全部对应房产 所有权人申报材料后统一向土地登记部门报送登记。因此,格林大华 原股东将督促格林大华在相关土地登记部门开始办理该等房产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后 6 个月内,向房产开发商报送办理该等房产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材料; B、就“表 1”所列第 6 项房产,由于整栋楼拥有统一的土地权 证,目前房产部门尚无做分户分割,因此,格林大华原股东将督促格 5 林大华自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2 年内出售完毕该房产。 若格林大华因上述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能办理登记 而导致格林大华遭受任何损失,则格林大华原股东将对该等损失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33”) 表 1:格林大华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房产 建筑面积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坐落 房屋用途 (平方米)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1 177.17 办公 1101150897 号 17 层 1707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2 177.74 办公 1101150904 号 17 层 1706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3 208.96 办公 1101150907 号 17 层 1708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4 108.48 办公 1101150910 号 17 层 1709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9 号 5 191.00 办公 1101150914 号 17 层 1710 号 郑房权证字第 金水区丰产路中段 47 号院 1 6 142.62 成套住宅 1101131885 号 号楼东 5 单元 1 层西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30,255,49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6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1 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054,796 17,054,796 - 2 玺萌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200,700 13,200,700 注 合 计 30,255,496 30,255,496 - 注:公司股东玺萌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 13,200,700 股中, 包含处于冻结状态的 9,900,700 股公司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数量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新股 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0,255,496 12.0286 - - - -30,255,496 -30,255,496 310,000,000 10.9590 1、国家持股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340,255,496 12.0286 - - - -30,255,496 -30,255,496 310,000,000 10.959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40,255,496 12.0286 - - - -30,255,496 -30,255,496 310,000,000 10.9590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5、高管股份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488,469,657 87.9714 - - - +30,255,496 +30,255,496 2,518,725,153 89.0410 1、人民币普通股 2,488,469,657 87.9714 - - - +30,255,496 +30,255,496 2,518,725,153 89.041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2,828,725,153 100 - - - - - 2,828,725,153 100 7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5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