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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5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
子公司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我们就公
司为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国际”)提供内保
外贷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山证
国际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山证国际
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截止披露日,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016 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
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74,917,500 元。根据
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491,750 元、交易风险准备金
37,491,750 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37,491,750 元后,公司 2016 年度
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262,442,250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1,263,076,5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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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2,828,725,1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54,585,264 元,
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008,491,260 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
    (2)《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1)
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业务、会计系统、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方面
有效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2)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17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2)公司对 2017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
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五、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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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期货执业资格,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2)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薪酬
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
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公
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董事 2017 年度薪
酬发放方案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7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
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
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董事
意见:(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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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之情形;(2)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高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职务,任期
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待公司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有关证明
材料并经其认可后,以上职务方可任职。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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