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5-20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7-03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
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三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1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533,099,6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7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1,483,995,06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1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49,104,6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人,拥有
及 代表的 股份为 178,933,336 股, 占公司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6.3256%。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2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8,6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3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3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7年
度薪酬发放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
说明》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山西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872,291,855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660,807,827股。


                               4
       总表决结果:同意660,798,727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86%;反对9,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在审议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82,605,635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50,494,047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250,484,947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3%;反对9,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弃权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199,268,856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3,830,826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821,726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3%;反对9,10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弃权0股,占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5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
其它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无须回避
表决的关联股东,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中的关联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
限公司、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省科技基金发
展总公司、吕梁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86,749,539股回避表决,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46,350,143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6,341,0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174,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与
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公司
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相关关联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33,099,682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3,090,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8,924,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9,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重要条款变更,需经相关监管部门审
批后方可生效。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6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