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0-1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涉及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为本次发行修订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分析客观,所
修订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
意公司修订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
有序地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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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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