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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1-30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6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邮
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
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8 年 11 月 28 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29 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侯巍董事长主持,9 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杨增军董事、
王怡里职工董事现场出席会议;侯巍董事长、朱海武独立董事、容和
平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
因,夏贵所董事书面委托侯巍董事长、李华董事书面委托杨增军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条款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
款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
任保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
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自有资金用于业务投
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以自有资金用于本公司资管产品的业务投
资额度由 10 亿元调整至 15 亿元;同意自有资金用于本公司资管产品
的业务投资进度由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流动性状况动态
调控。上述投资额度及风险限额有效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下
次董事会作出调整决定前。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召开
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4:30,召开地点为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
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9 层会议室。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
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3
       附件 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依据
     第四十三条 持有公司5%以上          第四十三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
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公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股权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公司     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措施;                              变更实际控制人;
     (二)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三)变更名称;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         (四)发生合并、分立;
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五)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四)变更名称;               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 引》(2016年修订)第三十八
     (五)发生合并、分立;         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条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         (六)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
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      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          (七)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
序;                                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公司运作的。
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者控制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能影响公司运作的。                  报告。
    第九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           第九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引》(2016 年修订)第八十
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进行申报的除外。                   九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4
       附件 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依据
                                     第九章 关联交易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关联交易违规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签署相关协议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
                                   (2)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股东大会、
                                 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
                                   (3)无定价依据或有失公允的关联
                                 交易;
                                   (4)未及时通报而导致关联交易信
             新增
                                 息披露滞后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
                                     第四十八条 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违     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
                                 规行为的:                            【2018】51 号)的要求及公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并视情节     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
                                 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2)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第十章 附则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
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及各单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关联人以及相关义务人违反本制度 程》的规定执行。
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
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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