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1-30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现就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
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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