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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3-27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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