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综合考虑 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2019 年 3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