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依法做好监督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面监督、检
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注重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工
作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 召开 是否提交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披露索引
日期 方式 股东大会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 2017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 4 月 3 日
现场 预案的议案 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三届监 是
2018.03 结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公司《关于第三
事会第十
.30 电话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十一
一次会议
会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的议案 告》临 2018-021)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议案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否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 现场
2018.04
事会第十 结合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否 -
.23
二次会议 电话
1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 年 8 月 7 日
现场 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估) 巨潮资讯网披露
第三届监 报告
2018.08 结合 的公司《关于第三
事会第十 否
.06 电话 公司 2018 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 届监事会第十三
三次会议
会议 况的报告 次会议决议的公
关于发行公司两融资产证券化的议 告》临 2018-047)
案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关于公司调整并明确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 2018 年 10 月 17
安排的议案 日巨潮资讯网披
现场
第三届监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露的公司《关于第
2018.10 结合
事会第十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否 三届监事会第十
.15 电话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次会议决议的
会议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公 告 》 ( 临
的议案 2018-06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现场
第三届监
2018.10 结合
事会第十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否 -
.23 电话
五次会议
会议
2018 年 11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披
现场
第三届监 露的公司《关于第
2018.11 结合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事会第十 是 三届监事会第十
.28 电话 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六次会议 六次会议决议的
会议
公 告 》 ( 临
2018-070)
因本次会议仅审议
《公司 2017 年第
第三届监事会 现场 三季度报告》一项
2017.10.23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否
第十次会议 会议 议案,根据相关规定,
无需披露监事会决
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等发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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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情况
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3、《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
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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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
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
有效的。(2)《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公司董事会会议11次,均
为现场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及以电话方式参会的监事,均能够认真查看
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现场会议报告,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并就有关问
题向与会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会议内容、形式及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每周简
报以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公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公司运行情
况:通过积极走访调研,深入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切身了解公
司经营运作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和重大
经营活动情况,有效发挥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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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制衡作用。
报告期内,通过监督职能的履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规范落实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独立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二)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依
法监督。
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皆能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核查工作,并对2017年年度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发表核查意见,
有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
部控制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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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加强公司监控对外信息披露的力度,有效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媒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公司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权责体系,明确了内幕信息流转的各
个环节的登记、报送程序和义务,加强了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
管理,强化了相关外部知悉主体的保密义务。
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外部机构回复《关于对未公
开信息予以保密并避免内幕交易的函》后,方予以提供相关资料。对
无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公司均予拒绝。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材料,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为本次发
行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
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
(八)审议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
规定,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可以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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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使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其
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2019年工作展望
2019年是公司加快转型创新、实现“十三五”战略规划目标的关
键之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强化日常监督、聚焦合规风
控、完善机制、关注业务自身以及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发展方面努力取
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能
监事会将继续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积极履行日常监
督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及
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关注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财
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深化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重点关注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情况
监事会将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总体合规管理及风险
情况的把握能力。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关注公
司合规管理情况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
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强化对重大风险的问责,推动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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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
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监
督意识,细化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流程,持续完
善、优化工作制度,提升履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以公司重大决策、
市场形势研判、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侧重点,以实地调研和信息沟通为
基础,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转型
创新重大问题的研究。
(四)立足业务实际,提升监督能力
监事会成员将持续关注和深入了解业内证券公司及本公司各项
业务开展情况,围绕财富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两条主线,结合财富、
自营、资管等各业务条线工作实际,拓展工作思路,促进监督与经营
发展更加贴近。同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证券业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等单位组织的专业研讨和培训,重视与股东、董事、同业监事会
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验交流,充分挖掘发挥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
切实提升履职水平。
综上所述,2019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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