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2019-04-23
公开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正发生着竞争格局的快速变化,作为资本密
集型行业,资本实力是决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的根本因素。资本
实力雄厚的大型券商更易在行业整体转型的过程中,抓住发展机遇,
快速布局,从而形成对中小券商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挤占。因此,及时
进行资本补充,是证券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在上述背景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
为A股上市的中小券商,更应及时的进行资本实力的提升,利用好资
本市场畅通的融资渠道,获取发展资金,同时应在融资手段上采用更
多的创新工具,丰富融资品种。为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公司
业务结构与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向原股东配售
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或“本次发行”)方式扩大资本规模、夯实
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汇报
如下: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
募集资金投向 拟投入金额(亿元)
资本中介业务 不超过 20 亿元
债券自营业务 不超过 20 亿元
对子公司增资 不超过 20 亿元
合计 不超过 60 亿元
(一)资本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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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资本中介业务,提升
公司多渠道的综合化经营水平,具体包括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
回购及其他资本中介业务。近年来,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持续以“十三
五”战略为牵引,以财富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为抓手,坚守合规底线,
强化风险防控,坚定不移推进业务转型。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
等资本中介业务是公司推动财富管理类业务转型和持续发展的重要
组成。2018年以来,公司资本中介类业务在监管强力去杠杆大背景下
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在公司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下严格把
控风险,开展增量业务。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健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资本中
介业务,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提出差异化的综合服务方案,为公司在
向财富管理型业务转型后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债券自营业务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债券自营业务,具体
包括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和票据投资业务等。
公司自2016年开始发力发展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近两年取得
良好的业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一方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
团队建设,确保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充分挖掘交易对手和客
户需求,与客户展开全方位合作,不断提升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品牌的
影响力。未来,公司将通过在固定收益投资方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
组织建设、团队建设,确保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充
分挖掘交易对手和客户需求,与客户展开全方位合作,不断提升公司
固定收益业务品牌的影响力。
2017年公司组建了国内票据业务线,并于2017年9月15日取得上
海票据交易所会员席位,2017年9月30日进行第一笔票据业务。公司
的票据业务目前交易业务种类已涉及上海票交所场内转贴现业务、质
押式回购业务、买断式回购业务全种类,交易标的已涉及银行承兑汇
票及准银行承兑汇票全标的等。随着公司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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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能进一步丰富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专业能力,逐步
提高与实体企业开展业务的频率,缩短单一业务的周期,进一步帮助
实体企业获得相应金融支持。
(三)对子公司增资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华期货”)和山证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创新”)的投入。
格林大华期货为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2013年10月28日,公司通
过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格林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林期货”)全部股权,同时以格林期货作为存续公司,吸收合并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期货”),大华期
货依法注销法人资格。格林期货吸收合并大华期货后,存续公司名称
为“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由公司100%持有。格林大华期货的主
要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
理业务等。
2018年,格林大华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业绩大幅增长,行业影
响力逐步提升。为更好发展公司期货板块,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期货
板块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格林大华期货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对期货交易业务的投资
规模,包括仓单业务、基差贸易和场外业务等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相关
业务,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山证创新成立于2018年12月,为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另类投资全资
子公司。公司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旨在进一步实现投资业务专业化管
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顺应形势,把握政策机遇,
加快完善及稳健推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
管理与资产管理。
为进一步增强与公司相关业务的协同,在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拓
展投资领域,延伸投资业务链条,实现多元化资产配置,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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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实体经济,更好的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对山证创新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山证创新开展科创板跟投、
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等相关业务。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一)本次配股是公司适应市场竞争新格局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的需要
2018年以来,证券行业竞争加剧,整体逐渐呈现出“强者恒强”
的竞争格局。对于大型券商来说,因为资本实力雄厚,客户基础较大,
从而综合竞争力较强;但对于资本实力相对较弱,主要依赖传统业务
的中小型券商来说,市场行情不容乐观。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7
年证券公司各项排名,公司在98家证券公司中,净资本排名位列48
名,核心净资本排名位列45名,处于行业中游水平。随着市场竞争的
加剧,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中小券商如不及时补足资本,紧跟市
场发展大势,竞争能力将进一步被削弱,行业地位也将面临下降的风
险。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补充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在证券行业新的竞争格局下,稳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本次配股可补充公司净资本,增强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及风
险抵御能力
在目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体制下,证券公
司的发展能力和资本规模密切相关。2016年10月,证监会实施了《证
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
完善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管理办
法》针对证券公司从事经纪、承销保荐、自营、资产管理等不同业务
设定了对应的净资本绝对指标,并对证券公司从事如自营业务、融资
融券业务的规模设定了对应的净资本相对指标。因此证券公司的发展,
无论从横向的业务范围拓展,还是纵向的业务规模扩张,均需基于其
资本实力。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净资本需能够满足对各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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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的完全覆盖,以确保各项业务规模有充足的净资本支撑。充足的
净资本规模能够有效增强证券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防范化解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因此,公司迫切的需要通过本次配股补充净资本,提升业务发展
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是公司应对行业快速发展趋势,优化自
身业务结构,促进盈利模式转型的有力举措
现阶段,我国证券行业正面临着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监管环境
的不断趋严。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传统经纪业务已完成了向财
富管理的转型,资产管理业务也在由传统通道业务向主动管理转型,
公司创新类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及自营业务等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业务结构正在不断优化。
然而在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压力下,公司亟待在互联网
金融、资本中介业务、自有资金投资业务、海外业务等未来具有更多
发展空间的业务领域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布局和业务拓展。此外,公司
作为区域性券商,也需不断在地域拓展方面作出更多投入,市场品牌
的树立、投资者服务的深度挖掘等均需投入大量资金。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本次配股发行融资获取发展资金,进行业务
深度和广度的拓展,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转变盈利模式。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一)本次配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
配股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配股发行符合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证券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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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就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
比重”的总体要求。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应提出“促进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防范和分散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
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的具体目标,并指出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
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
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此外,同样在2014年5月,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
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
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支
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
资。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
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
证券公司建立科学的资本管理机制,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
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
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公司本次配股符合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证券业发展的政策
导向。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及时补充净资本,增强发展潜力
和风险抵御能力,获取发展资金,巩固市场地位,本次融资有助于公
司资本实力的提升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本次配股是十分
必要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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