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办公场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竞买办公场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参与 竞买办公场所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通过大量深入的调研、比较和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拟参与竞买办 公场所的标的物业地理位置优越、权利负担公示明确、拍卖平台公开 透明,价格依据市场化标准,估价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输送或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合法、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次参与竞买标的物业的主 体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参与竞买。 独立董事:朱海武、容和平、王卫国、蒋岳祥 2019 年 10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