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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证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我们就公司
为山证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国际”)提供内保外
贷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山证国
际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山证国际提供内保外贷
担保。截止披露日,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020 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
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941,402,836 元。根据
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4,140,284 元、交易风险准备金
94,140,284 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94,140,284 元后,母公司 2020 年
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658,981,984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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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353,682 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3,589,771,5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94,874,870 元,
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385,478,812 元转入以后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
    (2)《公司 2020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健全的内
部控制体系,在公司业务、会计系统、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方面有
效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2)《公司 202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公司对 2021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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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0 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度薪酬发放方案》
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 2020 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
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
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发放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
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
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
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毕马威华振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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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
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充分结合
了行业及公司的发展实际,能够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式、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制定的《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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