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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2021-04-20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
分析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现金分红比
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
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
规划的规定制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见,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条件的情形下,若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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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
的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分红》和《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充分尊重公司中小
股东的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调整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董事会解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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