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20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
师 92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
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 2019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
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
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史剑 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莹慧,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唐莹慧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从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莹慧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国蓓,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王国蓓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
华振执业,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
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
费为人民币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
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
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
任审计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
项审计工作。
2、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
益。
3、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1 票全票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
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 120 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